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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我的责任,对方起诉了,中间有不少凝问,我联系电话

    浙江-宁波交通事故人气( 回答(4)发表于:2022-05-20 16:17

    交通事故,我的责任,对方起诉了,中间有不少凝问,我联系电话

    2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施伟东律师–大律师网

      13738107877(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浙江 湖州 解答问题:269条

      具体联系我微信LawyerShiweidong

      回复于 2022.05.30 03:42

    • 帝盈成哥说法–大律师网

      13524909162(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上海 上海 解答问题:2725条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立案追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公告、11月2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具体什么情况呢?欢迎来电来函联系 。

      回复于 2022.06.07 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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