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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在南宁市马山县某红绿灯处撞伤一骑电动车男性(轻微伤,小手臂擦伤,已协议好)

    湖北-黄冈人身损害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2-06-08 17:07

    本人在南宁市马山县某红绿灯处撞伤一骑电动车男性(轻微伤,小手臂擦伤,已协议好),我正常行驶速度为30~40码,他闯红灯,玩手机负主要责任,我负次要责任,但我饮酒了为184mg为醉驾,请问要受到什么处罚?有什么理由或办法能减轻处罚?电话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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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 黄冈 解答问题:4238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回复于 2022.06.08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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