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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村法治作业A村有10个村民小组,在该村村民3组和4组交界处有片林地,历史上属于曾经分别归属3组和4组

    湖北-武汉刑事诉讼人气( 发表于:2022-07-04 12:05

    乡村法治作业 A村有10个村民小组,在该村村民3组和4组交界处有片林地,历史上属于曾经分别归属3组和4组,至今仍有争议,故一直未成承包出去。2020年8月有B公司到A村洽谈协商,同意以每亩1200的高价承包该片林地,按协议,该片林地近80亩,每年可获得96000元的租金,该村村主任见机会难得,于是仅仅召开村两会商议通过后便与B公司签订了合同。 请问: 该合同是否有效? 假定该合同有效,且B公司按约支付了租金,该租金应当归属3、4组分配还是由A村集体分配? 如果3、4组认定合同无效,应当以谁为被告?诉讼理由是什么? 如果该林地本身并没有权属纠纷,本身就属于A村集体所有,那么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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