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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7月19日下午17点上诉人收到磁县人民法院(2022)冀0427刑初218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河北-邯郸羁押审查人气( 发表于:2022-08-23 15:43

    2022年7月19日下午17点上诉人收到磁县人民法院(2022)冀0427刑初218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上诉人不服提起上诉,理由如下:一、上诉人从未收到磁县公安局磁州镇派出所的《立案告知书》。二、《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第(八)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自诉人李信起诉被告人赵丁飞故意伤害一案不予受理”。《解释》第三百二十条第(八)项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属于本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的案件,公安机关正在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检察院正在审查起诉的”。磁县公安局磁州镇派出所从未让上诉人去重新鉴定。只有冯保顺所长到任后的今年让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重新鉴定,但是均告知:不予受理。案发于2017年7月23日早上7点多,磁县公安局磁州镇派出所推托不办案,到今年7月23日整5年,现在已经快过追诉期,显然是拖着不办,给不立案没有本质区别。请求贵院依据法理驳回一审裁定,指令其他法院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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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7月19日下午17点上诉人收到磁县人民法院(2022)冀0427刑初218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上诉人不服提起上诉,理由如下:一、上诉人从未收到磁县公安局磁州镇派出所的《立案告知书》。二、《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第(八)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自诉人李信起诉被告人赵丁飞故意伤害一案不予受理”。《解释》第三百二十条第(八)项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属于本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的案件,公安机关正在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检察院正在审查起诉的”。磁县公安局磁州镇派出所从未让上诉人去重新鉴定。只有冯保顺所长到任后的今年让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重新鉴定,但是均告知:不予受理。案发于2017年7月23日早上7点多,磁县公安局磁州镇派出所推托不办案,到今年7月23日整5年,现在已经快过追诉期,显然是拖着不办,给不立案没有本质区别。请求贵院依据法理驳回一审裁定,指令其他法院重新审理。此致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李信2022年7月21日注:上诉状一式四份。

    发表于 2022.08.23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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