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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您好!根据民法典物权法第307条【因共同财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对内,对外效力】规定

    江苏-连云港债权债务人气( 回答(3)发表于:2022-09-27 21:57

    律师您好!根据民法典物权法第307条【因共同财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对内,对外效力】规定,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如我购置商品房像银行贷款50万元和向私人债主贷款100万元。债主多次向我讨债。扬言要起诉我们四位(份额分别占甲30%乙30%丙20%丁20%,其中丁没有出资)按份共有人。债主像甲乙丙丁共同起诉,还是可以起诉其中任意一位呢?谢谢!

    2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仲启涛–大律师网

      400-668-6166(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江苏 连云港 解答问题:3条

      如果借款人只是你,只有你在借条上签字,他只能起诉你

      回复于 2022.09.28 17:1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江苏 连云港 解答问题:9101条

      债权人可以起诉全部债务人,也可以选择部分债务人甚至一个债务人进行诉讼。

      回复于 2022.09.28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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