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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一家在香港注册且上市的公司意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公司要求8月21日从北京来到董事长内地公司(郑州)办公

    河南-洛阳商业秘密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2-11-07 17:10

    您好。一家在香港注册且上市的公司意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公司要求8月21日从北京来到董事长内地公司(郑州)办公,待工作签证申请下来以后前往香港办公室工作。11月份,公司CEO和HR无理由通知我终止合约。9月13日公司收到我签字的offer、合同、保密协议,工作签证材料,但一直未将公司签章的劳动合同返还给我。期间询问HR工作签证进度、是否需要补充材料时,HR称未收到出入境事务处通知、静待即可。近日我通过出入境事务处咨询才得知,事实上公司并未提交工作签证申请材料。公司要11月7日终止合约。而我目前身处郑州,疫情严重,无法返京。公司是否存在诱骗入职的违规行为?我是否可以向公司提起诉讼?要求1:支付期间工资;2、差旅费(住宿及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金、往返北京郑州的交通费);3、滞留郑州至政策允许返京之前的经济补偿金,按日工资计算。谢谢!

    1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陈振峰律师–大律师网

      18503891038(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河南 郑州 解答问题:678条

      可以要求支付欠付的工资,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差旅费及滞留期间的补偿金没有法律依据,很难得到支持。请联系律师,告知你的基本情况,以便做准确的预计和判断。点击律师头像可以看到联系方式。

      回复于 2022.11.08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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