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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个人合伙开公司,委派一位经营管理(甲方)并且跟我们签订合同,合同写明我只管财务

    湖南-衡阳不当竞争人气( 发表于:2022-12-01 16:22

    4个人合伙开公司,委派一位经营管理(甲方)并且跟我们签订合同,合同写明我只管财务,不参与经营,所以公司如果亏本,由这位管理经营者(甲方)负责,上月公司亏损,公司账面上只有3万在我这里,而房租6万元,员工工资3万元,我让甲方自己拿一部分钱出来贴,他不愿意,我就不肯把公司3万元拿出来发工资,现在员工告劳动局了,请问我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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