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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1月1日,正在某大学法学院学习的大一学生甲,在“淘宝网”上的乙店处购买了某影视视频丙公司开设的丁网站的VIP会员账户

    辽宁-葫芦岛房产纠纷人气( 发表于:2022-12-08 01:01

    2022年11月1日,正在某大学法学院学习的大一学生甲,在“淘宝网”上的乙店处购买了某影视视频丙公司开设的丁网站的VIP会员账户,费用为每年12元。当日,甲通过“支付宝”向乙店支付了12元,获得了一个账户的账户名及密码。12月1日,甲发现该账户无法正常登录,网站提示信息为“该账户已被注销”。甲于是与乙店进行联系,乙店客服回复说,可为甲提供另一个账户供甲继续使用。但是,乙店提供的账户在一天之后又提示“该账户已被注销”。其后,甲又与乙店客服联系,客服回复称,乙店所销售的账户系由丁网站的个人会员从丁网站购买后提供给乙店,由乙店代为对外出租,乙店仅收取少量中介费用;因丁网站现在单方禁止个人会员账户出租的行为,故其给甲提供的账户已被丁网站单方注销;乙店现已无法提供其他可用账户。甲于是要求乙店全额退款。乙店客服表示无法退款,并表示这种风险要由甲自行承担。经查,同类VIP会员账户在丁网站的销售价格为298元每年。甲要求乙店全额退款的要求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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