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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3年大姐结婚后和我们生活在一起,大姐夫是公务员,大姐和大姐夫把老房子翻新后一起居住了一些年

    重庆-重庆遗产继承人气( 发表于:2023-02-07 19:31

    1993年大姐结婚后和我们生活在一起,大姐夫是公务员,大姐和大姐夫把老房子翻新后一起居住了一些年,后于2000年将房子卖掉去县城购房。卖房时签订了土地转包合同,期限是国家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大姐夫没有土地,土地是我们爷爷和父母及我们四姊妹的。买房合同将我们的承包地都转包给他 。自留地没有转包给他,但合同中有这么一句, 其中的一块自留地,赠送他耕种使用。这么多年我们也没有看过合同,直到2022年农历腊月24 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买房人,以这块地是姐夫给他的就是他的了,他同意并且已经把他的亲戚葬在我们地里了,我们才要求姐夫把合同给我们看,合同是转包土地不是转让,但村里已经和他签订了承包合同 ,后来我们去村里了解,才知道其中的一块土地被征收,买房子的获得几十万的补偿。请问1、卖房合同只有我姐夫签字,特别是没有我妈的签字,有效没有?2、赠送给他耕种使用的土地 ,他可以自行处理吗,我们要求他迁走?3、请问我们可以要回土地吗,还有土地征收款,应该怎么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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