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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鱼山街道李海村村民,因于2013年3月23日遭自称受委托征收实施主体鱼山街道及所委托征收协助单位

    山东-济宁刑事自诉人气( 发表于:2023-02-23 18:13

    我是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鱼山街道李海村村民,因于2013年3月23日遭自称受委托征收实施主体鱼山街道及所委托征收协助单位,违反法定征收程序,造假登记,拒绝变更,强行拆迁之侵害。于2014年12月3日在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结果因诉讼原协议无效不属于行政范围被立案审查制拒之门外。2015年聘请律师代理再次在贵院提起行政诉讼,又遭枉法裁定;1、冒用我原告姓名、篡改了我的诉讼请求、并提交虚假证据,恶意侵害我的诉讼权益。2、被告提交的证据庭审期间均未经我过目质证...。3、原裁定漏载我主要事实证据、另一主要事实证据因是复印件不被法庭所采信...等等。以所谓超起诉期限被驳回起诉。不服一审裁定提起上诉4个月过后,四份上诉状又被原法庭因原书记员辞职而丢失了三份。又让我在三张空白纸的指定位置签字重新上报,并且说不签就不能上报...。二审不开庭审理也不对我做任何调查了解,匆忙作出“闪电式”终审行政裁定,驳回上诉。致使该行政冤假错案形成。在最高法申请再审后,仍然不对我做任何调查了解就被驳回了。请问;该案还有救济途径吗?贵所可为之代理吗?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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