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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解文书确定了B应在规定期间支付A的股权转让款,B违约后本案进入执行程序。

    湖北-十堰股份转让人气( 发表于:2023-05-03 20:53

    ,调解文书确定了B应在规定期间支付A的股权转让款,B违约后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十年后,B只履行了少量债务。A申请法院确认B还欠A本金利息迟延履行金,违约金。法院以调解书第三条载明,违约方按违约金额的日万分之五赔偿对方损失。为由,认为日万分之五是违约金而不是利息,故否认A的请求事项。其法律依据是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请问,l,日万分之五是不是利息而不是违约金?2,第十五条是否适用于本案?为什么?本人愿意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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