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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集体土地征迁房屋补偿:一块宅基地上的房屋,但女儿与父亲分了户,分别办理了房产证

    山东-青岛遗产继承人气( 发表于:2023-06-21 04:57

    农村集体土地征迁房屋补偿:一块宅基地上的房屋,但女儿与父亲分了户,分别办理了房产证,土地证。女儿占有北正房,其他为父亲的,包括南房和东西厢房。现正拆迁,方案是北正房按每间45㎡补偿楼房,其他都作为厢房,按评估价格给予补偿款,每平米700左右。我认为不合理,已分户,且办证,应作为两户,分别补偿,父亲也应当有楼房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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