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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律师先生。我弟弟上小学五年级,事情是这样的:我弟弟学校中午吃完饭后的一段时间属于"静校时间"。

    山东-淄博私人律师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3-07-01 13:44

    您好,律师先生。我弟弟上小学五年级,事情是这样的:我弟弟学校中午吃完饭后的一段时间属于"静校时间"。在这期间所有的小朋友不允许说话。纪律委员询问我弟弟是不是有两个小朋友说话,我弟弟说是。静校时间结束以后,那两个说话的小朋友开始恐吓我弟弟并且拳头重重打在我弟弟,故意踩我弟弟的脚等一系列行为。此情况下,我弟弟用力踢了一下其中一个小朋友的肚子。经检查,那个小朋友被检查出轻微性骨折,现在我们全家人面临医疗赔偿。请问律师先生,这样的情况,我们家庭有没有办法合理维权?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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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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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 淄博 解答问题:42383条

      你好,造成他人人身损害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承担负责。

      回复于 2023.07.03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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