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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公司在2006年4月青岛即墨龙山街道办事处招商引资时经市政府同意与办事处签订了55亩(水电路配套齐全)的工业用地出让协议。

    山东-青岛破产解散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3-08-16 15:12

    我公司在2006年4月青岛即墨龙山街道办事处招商引资时经市政府同意与办事处签订了55亩(水电路配套齐全)的工业用地出让协议。该协议对乙方投资,甲方办用地手续约定清楚明确。我公司按协议一次性交付土地全款248万元,协议签订后当地用地指标紧缩、领导换届,我司为建厂房,在每届都多次催找办事处办土地证,得到的答复都是“政府在修路、排污、电力等投入也很大,比你们更着急办理建设用地指标。一有指标先给你们办证,让我司再坚持坚持”。我司始终相信历届政府的承诺苦等16年。等来的是办事处没与我司解除协议,没通知我司,就将已出让给我司的工业用地再次以低于市场价卖给即墨培文高级中学,并直接侵吞全款。经我们多次信访,龙山街道办事处的答复意见书称办事处于2006年4月21日与我司签订土地预约协议书(实际情况是协议书,并不存在预约协议书)不再履行,给予返还“预约”土地款本金及银行同期利息。我们表示不同意。想咨询贵所,争取合理赔偿。

    1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杨志成–大律师网

      400-668-6166(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北京 北京 解答问题:207条

      看具体材料证据,,,,,,,,,,

      回复于 2023.08.16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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