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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咨询一下,2016年10月-11月,A在一家开发商做土建工程师,因某施工单位现场工人太少

    山东-济南职务犯罪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3-09-20 09:57

    您好,咨询一下,2016年10月-11月,A在一家开发商做土建工程师,因某施工单位现场工人太少,进度不理想,领导安排第三方劳务来帮助抢工,抢工费用算甲方代为支付劳务费,由甲方代为支付给劳务,当时领导让另一位员工B从公司办了借支手续,然后另一名员工把钱打给A,一共转账给A30万,A再给劳务发现金,当时发现金的签字资料中有A、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和劳务工头,资料当时就放在公司的资料柜里,A自己没留备份,但资料现在找不到了,施工单位不承认甲方代为支付这个事实了,施工单位起诉甲方,一审甲方胜诉,二审判决书还没出来,但甲方可能败诉了,现在(2023年)甲方把当时请款的B和A以职务侵占罪起诉了,说他们没有给劳务发现金劳务费,现在签字的资料没有了,其他人证可能都串通好了,请问这种情况算没算过了刑事诉讼时效了?

    1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苗雨律师–大律师网

      15665539770(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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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 芜湖 解答问题:117条

      如果按您说的侵占金额是30万的话,应该还没过诉讼时间。

      回复于 2023.09.20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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