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咨询>> 咨询详情

    朱女士78和赵先生(已故)有18年共同居住生活,期间有一个房屋在黑龙江省黑河市。

    黑龙江-大庆遗产继承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3-10-16 09:29

    朱女士78和赵先生(已故)有18年共同居住生活,期间有一个房屋在黑龙江省黑河市。56平方,是2人生活期间共同支付买的,而且由朱女士女儿支付装修费2万元装修。(有字据)现在赵已去世。他的妻子(没离婚)辽宁锦州人,把房子给卖掉了。现在我们手里有字据 是当时赵生前写的。第一。2014年把装修款给我,第二,卖房子后给朱3万元。我们现在想告这个妻子把装修费和3万给我们。其次,丧葬费钱支付给我们。有收据有发票的。。现在想问这个案子在哪里立案。是黑河还是锦州,。想找个合适的律师 来打官司

    1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黑龙江 大庆 解答问题:42025条

      你好,起诉一般是到被告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所在地。

      回复于 2023.10.16 16:11

    相关咨询
    热门推荐
    在线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