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于某、王某、孟某是上下楼层的邻居,于某住在2楼,王某住在4楼,孟某住在6楼。
当事人于某、王某、孟某是上下楼层的邻居,于某住在2楼,王某住在4楼,孟某住在6楼。2009年4月30日早上,王某发现自己家的厕所和下水道堵塞,大便池返水,当即告知5、6、7层的几户邻居,并要求其停用厕所和下水道,同时到楼房管理单位找维修工修理,但由于当时正值“五一”节休假,维修工均未上班,无法进行修理。5月3日晚,王某回家,见从厕所返出的水已将自己家的地板淹没,从而导致住在2楼的于某和住在3楼的居民的房间也被水淹。王某再次上楼制止各邻居用水,发现孟某正在用水,当即予以制止。于某家因被水淹,电视机、墙壁、地板均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坏,检修电视机花费110元,粉刷墙壁花费50元,维修地板花费20元,共计180元。于某以孟某、王某为被告,提出损害赔偿之诉。 案件争议点:对本案中王某、孟某的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即是否构成违法行为,有三种不同意见:(1)王某、孟某的行为具有违法性,构成违法行为的要件;(2) 王某、孟某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不构成违法行为的要件;(3)王某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孟某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问题: 对本案中王某、孟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行为,谈谈你的看法和理由。
消费维权 1位律师回答
消费维权 6位律师回答
消费维权 3位律师回答
消费维权 4位律师回答
消费维权
消费维权 1位律师回答
消费维权
消费维权
消费维权 2位律师回答
消费维权 1位律师回答
消费维权
消费维权
消费维权
消费维权
你好 我被限制高消费,但是给对方的款还了很久了,为什么还没有解除
消费维权
消费维权
消费维权
消费维权
消费维权
消费维权
消费维权
消费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