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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骑车逆行,摔倒昏迷了,路人乙发现后拿出手机打120,但这个路人是路痴,怕自己讲不清事发地在哪

    安徽-滁州法律顾问人气( 发表于:2023-11-30 11:48

    甲骑车逆行,摔倒昏迷了,路人乙发现后拿出手机打120,但这个路人是路痴,怕自己讲不清事发地在哪,就把手机递给了旁边的路人丙,让丙和120对话,说明事发地。这时乙发现丙也说不清事发地的具体位置,且乙看见路对面有个公交站,可以根据站名给救护车司机提供准确的事发地址,但乙近视看不清站名,嫌麻烦就没过马路走近去看。后来在等120来的期间,乙想到可以用手机的拍照功能看站名,但当他看清后电话已经挂了,他嫌麻烦就没再打电话追述。因为丙描述的地址不准确,所以救护车来迟了,导致甲死亡。乙的行为是否属于在无因管理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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