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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在企业工作22年,最后一次是4年多前签订过3年期的劳动合同,单休,固定工资4500

    江苏-常州工程建筑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4-01-23 10:07

    本人在企业工作22年,最后一次是4年多前签订过3年期的劳动合同,单休,固定工资4500,22年上半年公账工资上涨至5004,22年9月起企业以经营前景不佳多次劝离,却不愿协商解决劳动关系(简单地说企业就是不想支付一份钱,设法逼员工自己主动离职),23年4月份起单方面逐步降薪,幅度逐步至40%,逼走多位同事。本人从察觉降薪的5月份起向企业要工资清单以查明原因,企业拒绝,多次口头交流没有结果。本人从23年11月份起多次发企业EMS信件,依次要求企业提供劳动合同、解释单方面降薪原因、要求补交社保等差额,企业均不理会,于是本人于12月下旬依法向企业寄达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在第二封EMS信件送达企业,人事才告知本人薪酬改成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考核,扣的是绩效工资。却从不提供本人工资清单)。企业对科室人员实行十三薪(但没有相应书面文件作证),实质是每月工资扣一部分,年未统一从私人账户发,因企业态度恶劣、拒绝沟通协商、拒不开具离职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本人向劳动监察申请代要劳动合同等的同时,准备劳动仲裁相关材料。在此,非常希望能得到常州律师的指导和帮助,以维护本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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