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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属于建筑工程承包商分包,我司有一员工在下班途中出现交通事故身亡,该员工属于临时用工

    江苏-扬州工程建筑人气( 回答(4)发表于:2024-04-12 15:24

    本公司属于建筑工程承包商分包,我司有一员工在下班途中出现交通事故身亡,该员工属于临时用工,与公司签有劳动合同,意外保险我司还未购买,但总包有一份团体意外险(50万/人),总包报险后保险公司称这种情况,不在保险赔付范围。改员工在就职之前我司有与之签约一份关于上下班交通出行告知的协议,协议主要中心意思就是说:我司上下班提供专车接送,不允许自行出行,若因违反规定出现任何交通事故与本司无关。现阶段事故已发生,想咨询下律师接下来我们改怎么去应对。最糟糕情况我司会赔付多少钱?我司也打算在福州找一专业律师,去负责这个案件,不知苏律是否能处理这方面案件,还有就是律师费如何收取,希望尽量能够得到您的回复,谢谢!(改出事员工1993年,女性,2个小孩)

    4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耿庆喜律师–大律师网

      13951963534(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江苏 南京 解答问题:54条

      是否属于农民工,有没有投保项目工伤保险。

      回复于 2024.04.12 16:50

    • 尹誉强律师–大律师网

      13581624625(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北京 北京 解答问题:1925条

      复杂案件找北京律师协助处理!我是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尹律师,有20多年的法律从业经验,具体方案需要看到相关证据材料后再做定夺,加尹律师微信yinyuqiang007

      回复于 2024.04.13 08:48

    • 郭海滨律师–大律师网

      13776685160(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江苏 南京 解答问题:1574条

      该员工在上下班途中,不负主要责任的,算工伤。

      回复于 2024.04.13 13:27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江苏 扬州 解答问题:9053条

      你好,如对是否为工伤存在疑义,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认定为工伤,未购买保险由其所属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依《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回复于 2024.04.12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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