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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情不好起诉离婚,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浙江-温州婚姻家庭人气( 回答(4)发表于:2024-04-18 16:33

    感情不好起诉离婚,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4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郑婷婷律师–大律师网

      15757179017(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浙江 温州 解答问题:11条

      这边具体是在哪里,可以联系郑律师

      回复于 2024.04.18 16:35

    • 孙芳芳律师–大律师网

      15258060699(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浙江 温州 解答问题:4条

      结婚证、双方的身份信息等

      回复于 2024.04.18 16:45

    • 范定博律师–大律师网

      15057788150(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浙江 温州 解答问题:20条

      若有需要法律帮助,可当面详谈。

      回复于 2024.04.18 17:10

    • 林芝律师–大律师网

      13968809330(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浙江 温州 解答问题:27条

      如果双方不能调解或协议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话,就需要准备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可以参照《民法典》第1079条的五种情形准备,符合 其中1种情形即可。 附法条:《民法典》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回复于 2024.04.19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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