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咨询>> 咨询详情

    你好,请问下班路上出事情算工伤吗,可以找公司吗?

    广东-汕尾工伤赔偿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25-01-15 10:00

    你好,请问下班路上出事情算工伤吗,可以找公司吗?

    2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梅亮律师–大律师网

      1300547685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广东 深圳 解答问题:5295条

      交通事故的话,可以帮你申请工伤认定。

      回复于 2025.01.15 11:51

    • 牛振平律师–大律师网

      1385426271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山东 青岛 解答问题:4118条

      下班路上出事情是否算工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情形:
      属于工伤的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具体要满足以下条件:
      在合理时间内:包括正常下班时间以及加班后下班的时间等。例如,正常下班后直接回家,或者因工作需要加班后在回家途中发生事故,都可能符合合理时间的要求。
      在合理路线上:通常是指职工往返于工作地点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径。比如,从单位直接回家的路线,或者中途顺路去菜市场买菜后再回家的路线等,一般都属于合理路线。
      非本人主要责任:需要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相关机构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材料,认定职工在事故中不承担主要责任,包括无责任、次要责任和同等责任。
      不属于工伤的情形
      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如果职工在下班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如因自己闯红灯、逆行、超速驾驶等原因导致事故发生,这种情况通常不能认定为工伤。
      与工作无关的个人行为导致的事故:例如,下班途中先去娱乐场所玩乐,然后在离开娱乐场所回家的路上发生事故,由于该行为与工作无关,一般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自身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原因导致的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如果下班路上出事情被认定为工伤,职工可以找公司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公司未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公司需按照工伤保险规定来赔偿;如果缴纳的有工伤保险,则由工伤保险负责赔偿。

      回复于 2025.01.16 09:01

    相关咨询
    热门推荐
    在线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