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咨询>> 咨询详情

    同居财产纠纷

    黑龙江-哈尔滨婚姻家庭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5-01-24 09:50

    同居财产纠纷

    1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牛振平律师–大律师网

      1385426271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山东 青岛 解答问题:4118条

      同居财产纠纷的处理主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方法,以下是具体介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共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处理原则
      约定优先原则:若同居双方对财产有书面约定,如明确哪些财产归谁所有等,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应按照约定进行分割。
      照顾无过错方原则:若一方在同居期间存在过错行为,如暴力伤害对方、与他人重婚等,在分割财产时应适当少分,以体现对无过错方的保护。
      一般共有原则:对于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能证明为一方个人财产的,归该方所有。
      考虑贡献大小原则:综合考虑双方在同居期间对财产的取得所做的贡献,包括经济贡献、劳务贡献等,贡献较大的一方可适当多分财产。
      解决方式
      协商解决:双方心平气和地就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友好协商,梳理同居期间的各项财产,考虑彼此付出和实际情况,达成一致后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明确各自财产权益。
      诉讼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遵循照顾无过错方、公平等原则,参考财产购置凭证、出资转账记录等证据进行财产分割。
      财产界定
      个人财产:同居期间,各自的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等,以及一方同居前的个人财产及孳息,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共同财产:同居期间共同所得收入、共同购置的财产,如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车辆,共同投资经营的收益等,按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处理。难以确定出资比例的共有财产,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综合考量。

      回复于 2025.01.24 10:24

    热门推荐
    在线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