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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孩子(未满16周岁)于2025年4月26日21:38放学高峰时在学校大门口附近被同校学生马某(组织者

    山西-朔州人身损害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5-05-26 16:04

    孩子(未满16周岁)于2025年4月26日21:38放学高峰时在学校大门口附近被同校学生马某(组织者,因琐事摩擦)、魏某(不认识,案发后得知)等七八名学生(已满16周岁)围堵、殴打,被其中一人持刀砍伤。左前臂伤口长度约6cm,深约5mm;头部耳后被刀划伤,长度约5cm,周围红肿,有不规则裂伤,渗血;胸壁挫伤。已报案,轻微伤。据悉,派出所只查出其中三人。法律依据:1、《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8号)2、《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1号)根据上述法律条文,请专业律师解答:1、7人殴打、砍伤孩子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和组织者有矛盾)?2、是否属于寻衅滋事罪“情节恶劣”范畴?3、至于参与的7人,派出所只查出其中的3人,受害人家属该怎么办?

    1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章静律师–大律师网

      1391766973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广东 东莞 解答问题:422条

      1、大概率可以,除非你孩子也有过错;2、大概率属于;3、需要补充证据证明其他人参与犯罪。

      回复于 2025.05.26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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