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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校学生(3人,未满14岁)群殴本校学生(1人,未满14岁)致伤(医药费800多元)

    广东-广州工伤赔偿人气( 回答(2)发表于:2025-06-30 20:12

    外校学生(3人,未满14岁)群殴本校学生(1人,未满14岁)致伤(医药费800多元),立案处理群殴者送少管所,现追究监护人民事责任(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

    2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刘彦君律师–大律师网

      13168360817(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广东 广州 解答问题:160条

      具体情况如何,方便联系吗

      回复于 2025.07.01 09:28

    • 梅亮律师–大律师网

      1300547685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广东 深圳 解答问题:5295条

      可以报警处理要求追究行政责任,同时可以民事起诉要求追究监护人的民事责任

      回复于 2025.07.01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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