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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物权的设定是什么样的?

    云南-楚雄法律顾问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0-05-11 16:03

    不动产物权的设定是什么样的?

    1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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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 楚雄 解答问题:42383条

      按照《物权法》第9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法律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是说,设立、变更或消灭不动产物权,原则上都要登记,不登记不承认其物权,也不承认物权的任何变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主要指4种情况: <br>一是第9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br>二是第二章第三节规定的三种特殊情况,也可以不登记即产生物权。 <br>三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承认其物权,不用办理登记。 <br>四是对地役权的规定。

      回复于 2020.05.11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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