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有哪些?
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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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我根据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br>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br>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br>根据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回复于 2020.06.15 16:08
私人律师
有人欠我5000元未还,多次询问无果,请问律师事务所是否有有效手段进行沟通,需要什么资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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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网络诈骗23万,已经报警,但是调查没什么进度,你们可以帮助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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