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在哪里执行 监视居住的概念及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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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回复于 2020.06.17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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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现在无法再继续交付保费了,可以申请退回之前所交的保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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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政府创建国家旅游示范区,我公司按照合同完成了全部工作,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是要经过上级政府验收才付 ,目前上级政府取消本次的创建工作,该款项是否要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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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员工销售提成20多年,数额巨大,你们公司有什么好办法解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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