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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视居住在哪里执行 监视居住的概念及适用条件

    江西-宜春法律顾问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0-06-17 13:55

    监视居住在哪里执行 监视居住的概念及适用条件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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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 宜春 解答问题:7234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回复于 2020.06.17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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