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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总则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的方法有哪些?

    天津-塘沽区婚姻家庭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0-06-11 15:01

    民法总则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的方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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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 塘沽区 解答问题:42035条

      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进行监护的人。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监护人分为3种 :
      1、由后死亡的父或母于中指定者,称指定监护人。
      2、 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的亲属依一定顺序充任者,称法定监护人。
      3、由监护机关或法院选定者,称选定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监护人;
      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后,也可以担任监护人。对于没有上述监护人的未成年人,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回复于 2020.06.11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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