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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的区别是什么

    青海-海北法律顾问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0-06-11 13:36

    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的区别是什么

    1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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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 海北 解答问题:9857条

      1、关于处分行为适用标的物特定主义,即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至迟于行为生效时标的物需确定,并且一个标的物只有受一个物权行为或准物权行为处分(一物一权原则)。而负担行为不受限制。<br><br>2、有效的处分行为,以处分人有处分权为要件。无处分权而处分标的物的,为无权处分,效力待定。负担行为不以行为人有处分权为必要,如出卖他人之物,则买卖契约仍为有效。<br><br>3、物权行为,应采公示原则,物权的变动,须有足由外界可以辨认的形象,一维护交易安全,避免使第三人遭不利。

      回复于 2020.06.11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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