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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有哪些?

    山东-烟台交通事故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0-06-08 15:28

    烟台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有哪些?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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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 烟台 解答问题:42017条

      一、报警
      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2、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3、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4、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6、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7、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8、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二、调查
      1、交通警察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员出示《人民警察证》,告知被调查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向当事人发送联系卡。联系卡载明交通警察姓名、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时,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3、交通警察调查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客观、全面、及时、合法地收集证据
      三、协商
      1、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并共同签名。损害赔偿协议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等内容。
      2、对仅造成人员轻微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
      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回复于 2020.06.08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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