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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购买的房产等其他财产,在办理离婚时会不会对我不利?

    北京-东城区房产纠纷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16-07-21 17:06

    我老婆失踪20年了,她是外地的,一直找不到人,想和她办理离婚如何办理? 在她失踪的这些年里,我购买的房产等其他财产,在办理离婚时会不会对我不利?

    1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张涛律师–大律师网

      1391105651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北京 北京 解答问题:222条

      您好,一般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会根据以下两种方式来进行判决: 1、直接起诉离婚的,法院按照普通民事案件规定的程序审理并判决。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采用公告形式送达的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无论被告看到看不到该文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开庭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2、对于先申请宣告失踪或者死亡的离婚案件 ,我国法律做了相关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踪或者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为3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公告期满仍无音讯的,人民法院做出宣告失踪或者死亡的判决。对被宣告失踪人提起的离婚诉讼,法院一般都准予离婚。夫或妻中的一方被宣告死亡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自动解除。 以上便是为您提供的关于夫妻一方失踪时,怎么提起离婚诉讼的介绍,由于这类型的案件在判决时缺少另一方的出席,所以离婚时在财产的分割及孩子的抚养权方面会存在比较难处理的纠纷,如果被宣告失踪的人突然又出现,那么婚姻关系又该如何处理,财产又该如何分割呢?所以,面对这样的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一下婚姻家庭律师会比较好,毕竟律师在这方面有更多的经验,而且一旦涉及到诉讼方面的法律程序,有他们处理起来可能会更顺利些。

      回复于 2016.07.22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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