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咨询>> 咨询详情

    盗窃罪处罚的标准是什么?

    湖北-宜昌私人律师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0-06-04 15:53

    盗窃罪处罚的标准是什么?

    1位律师回答

    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 顾问团律师–大律师网

      18046294923(咨询请说明来自大律师网)

      咨询我
      湖北 宜昌 解答问题:42383条

      1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朔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下同)。<br>2 、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br>( 1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br>( 2 )盗窃金融机构的;<br>( 3 )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br>( 4 )累犯;<br>( 5 )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br>( 6 )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br>( 7 )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br>( 8 )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回复于 2020.06.04 16:34

    在线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