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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赔偿

    辽宁-朝阳人身损害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11-07-20 13:13

    本人2009年10月在辽宁省朝阳市发生交通事故,骑摩托车被一汽车撞伤,致使坐我后座的我老婆小腿粉碎性骨折,医院对第一次手术开了3个月病假,二次手术医院拒开病假。也已做伤残鉴定,但未做三期鉴定。鉴定评级为9级。我们虽然是农村户口,但在上诉是提供了在城镇的租房合同和居委会证明,所在工作单位开了工资收入证明。最近判决书下来了,赔偿金额只有49000多。而且判决书下来后还提出明天去法院继续调解。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处理,而且我感觉这个赔偿金额很有问题。希望法律专家能给予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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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 西城区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解答问题:313条

    进行上诉

    回复于 2011.07.22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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