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标准及项目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标准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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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我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br><br>损害赔偿的数额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br><br>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br><br>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br><br>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同行业人均收入来计算。<br><br>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br><br>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br><br>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br><br>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br><br>7、丧葬费:事故地上年度六个月人均工资标准来计算。<br><br>8、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补偿20年,六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五周岁以上的五年。<br><br>9、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br><br>10、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br><br>11、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br><br>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比照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br><br>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
回复于 2020.06.04 10:45
你好,请问骑车碰到对方,交警说我们全责,但对方当时打电话有责任吗,我从后方走,后备箱蹭到她手臂了,当时对方一手扶车,一手打电话,最后她人歪地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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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车相撞 我中间车 事故认定书最后车全责 一赔二 我车上有人伤 车辆维修17000 左右纵梁校正过 后面尾板有切割 自己车开了一年没有出过险 怎么要折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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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号被电瓶车撞倒了。三处骨折。今天交警出的责任认定对方全责。现在法律这块需要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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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车和小车发生碰撞,小车全责,造成肩部软组织损伤和腰椎韧带炎,没有住院,现在医生建议休息3周后复诊,要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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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我被车撞到住了9天的院,对方全责。去做磁共振骨髓水肿,现在快二十天了还不能正常行走。请问大概可以赔付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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肋骨扭曲面部裂伤下巴缝针五厘米,这个怎么要赔偿,对方全责,我是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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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骑电动三轮摩托车载2人与面包车相撞,我把当场死亡,乘车2人重伤,请问我们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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