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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子会被分割掉吗

    江苏-南通房产纠纷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12-11-25 10:19

    我儿子结婚的时候,那个房子是我和老头一起出的首付,后面的一些钱也是我帮着我儿子一起付完的,那个所谓的儿媳妇一点钱都没出,现在还很嚣张的说,要分房要产权不然不离婚,这到底凭什么,有什么道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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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敏律师–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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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 保定 河北轩宇律师事务所 解答问题:19条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br>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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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于 2012.11.25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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