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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除商品房合同

    广西-防城港房产纠纷人气( 发表于:2012-11-29 20:23

    律师: 您好,我2009年10月在东兴某小区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约定2010年12月30日交房,合同中约定逾期3个月可解除合同,交房条件为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而不是综合验收合格,当时通知交房时我不在本地所以没收,于2011年10月拿到楼宇交接单,当时一看房子很粗糙,就没敢收,后来经过了解,他们是2011年12月通过了消防的验收,他们说之所以这么晚,是因为房子旁边有条河是市政工程,市政工程政府一直没做,他们还是写了申请得到了备案,2012年6月拿到大房产证,目前房产证我们都没去办,请问这种情况我能退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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