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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未成年人在公共场所的享有权

    广东-深圳人身损害人气( 发表于:2014-04-18 11:57

    未满18岁的青少年,在学校、社会等一些公共场所,是不是依法享有言论自由权?个人隐私权?生命安全权等一系列合法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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