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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宅消防安全隐患 开发商借口拖延

    浙江-嘉兴合同纠纷人气( 发表于:2013-09-12 12:11

    我于2007年预付款一半房款买了一套商品房,并于2008年七月签定正式购房合同,并交纳了全款。合同上约定交房日期为2010年5月18日。但只到现在开发商依然没有交房。虽然之前他们通知收房,但水电气等基本正常生活所需的设施都未完工,开发商说你们着急就可以先收。但我们去实际看了一下,根本不具备交房条件。正常收房该有的一切手续全部都没有。并且地面未硬化,原本一到五楼是商铺但被他们擅自改成了二期复式住宅,也未动工,并且只到目前为止,仍然是一片工地,脚手架依然搭着,经过业主从去年到今年多次上访,虽然好不容易水电通了,但天然气,大楼的消防安全什么的一概都未做。开发商一直借口资金问题无限期拖延。并且我们去看房子的时候发现很多与合同不相符的更改,外墙由瓷片改成了粉刷涂料,电梯从合同工约定的日立改成了国产的一个不知名的电梯。并且我们的房子内的质量就更不敢恭维了。墙有一些在外租房的业主等不及了就先收了房子并装修了,但对于这种存在种种隐患的未完工的房子我实在没有理由去接收它。开发商永远都是玩失踪,电话没人接,如果接通了也是一次又一次的敷衍。难道我们就该自认倒霉吗?听说过了明年五月十八号,我们即使想上诉也无望了,请问是这样吗?请问这样的危险隐患,向什么部门反映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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