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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局需要为已吊销企业承担连带责任吗?

    云南-楚雄法律顾问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13-12-24 21:32

    大集体企业与一家国有外贸企业通过口头协议购买木材出口。大集体企业只发货15万的木材,其余一直拖欠,1998年大集体企业及名下开办的企业均被工商管理部门吊销了经营资格。同时,外贸企业也于1996进行了更名,现在更名后的企业要求已吊销企业的原主管局,承担连带责任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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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毅律师–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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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 昆明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解答问题:166条

    1、如果当时大集体企业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那么主管局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br>
    <br>
    2、不过,如果现在才来起诉,则早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

    回复于 2013.12.26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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