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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买到小产权房,交1000定金,办不到房产证,开发商不退定金

    四川-达州房产纠纷人气( 发表于:2013-07-30 16:50

    各位律师朋友好,小弟是达州大竹人,2013年7月18号,本人在某处以低价诱惑购买了6.5w一个门市,预交了1000定金, 由于里面有开发商留下的木头,所以需要他们搬后,才能正式签订合同,快 到签订合同时,我们提出,房产证的问题,他们口头承诺,以后房子卖完了会帮你们办,我叫他们说,我们在合同上签订期限,比如2年,3年,开发商不愿意,于是我本人就比较担心了,如果没有房产证 ,房子将是没有保障的,我便不能购买,担心以后拆迁,买卖的问题,他们叫我们不用担心,整个大竹,乃至中国,小产权很多,不用担心,要拆的话,全部都要遭拆,(意味着买他们的房子,就是有风险, 也许不拆,也许要拆,要拆的话,买了后自己负责),既然房产证办理不到,他们根本没有产权预售证,由于我们初次买房不懂这些,于是上网调查,这些多么重要,于是我们要求退还定金,暂时不考虑 买房,他们的理由是,我们违反了合同法,他们应该双倍问我们要定金,不是他们不卖房子,是我们自己不买房子,不予退还我们的定金,(协商无果) 我们找到镇上,希望通过建设,和国土,还有干部调解,他们也说我们违背了合同法,他们只能适当的帮助我们调解,但是开发商退不退,他们也没办法. 定金是张收据单.写明XXX购买4号门市定金1000.总价65000元,这就是我们的定金合同. 于是,我想到了走司法程序,为了1000元,值得吗?另外一个,根据高院公布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1.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这一条,我觉得,开发商并未提及自己无产权预售证.存在欺骗行为. 4.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 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这一条我觉得,开发商由于拿不到房产证,不是他们不卖,也不是我们不买,双方既然达不成合同协议,应该退定金. 8.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 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8-1能不能说明我的情况呢. 虽然这些都是司法解释,但是我才23岁,经营一家手机店,所谓上有老,下有小,日子并不轻松,若是轻松的日子,我也不愿意为了1000而费劲了,我想问一下,比如我要起诉他,能赢吗,这些 条件?律师费要多少呢.总共需要些什么费用呢? 如果不请律师的话,自己能上法院陈述吗? 在这里先谢谢大家的帮助,我电话:18780885533 0818-6303322,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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