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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方出轨并起诉离婚,法院判给被告5000元做为经济困难补尝,这样合理吗

    广东-深圳婚姻家庭人气( 发表于:2013-09-27 17:11

    男方出轨,并起诉离婚,因被告有糖尿病,经济上有困难,所以前两次法院都没判离。 到第三次上诉,法院判决离婚。 1.判给被告5000元做为经济困难补尝; 2.老家房屋130平方米两层半楼房,婚后建造,因与叔(有智力障碍,未分家)一起建造,本法院不作分割; 3.由于原告有胃病(只是口头说),被告有糖尿病(有医院证明及每月所买药的发票),双方有病在身,对于各自债务务自行负责; 4.对于被告提出的要求,法院不给予支持。 5.如不服判决结果,需15日内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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