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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贷员受贿后疏于审核,在一担保人提供伪造材料的前提下放贷,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内蒙古-鄂尔多斯银行保险人气( 发表于:2013-09-27 21:03

    律师,您好! 案件是这样的: 2011年7月份,我给甲在银行担保贷款50万元,当时轻信甲说只贷一二十万元,就在工作期间去银行匆忙、看都没看签了字(连我老婆的字也代签了,老婆的材料也是我给提供的,当时她并不知晓)。当年12月一个晚上,银行打来电话通过让我再去签字时,我才知道贷了50万元之多,但我再没去签字,可后来那笔贷款还是放了下来。 2012年12月,贷款到期,甲没有按时还款。 2013年3月,银行要求我去签“催款通知书”(我去签了)。 2013年7月银行通知我,他们将向法院起诉我,让我承担责任。 案件背后的情况: 贷款50万元,需要找人送好处。甲承认给信贷员送过6000元(我和甲的谈话有录音)。 送钱时,甲没有交通工具,就让乙开车去送。在信贷员住宅楼下,他们停车后,通过电话请信贷员下楼,甲下车,将装钱的一个信封交给了该信贷员,双方在互相客气了几个回合后,该信贷员将钱收下。上述情况是乙告诉我的,他也愿意到时出庭帮我作证。 这笔贷款还有一对夫妇是担保人,是甲的亲姐姐和姐夫。他们没有正式工作,为银行提供的是虚假材料。 请问: 1.我掌握的证据能证明甲和信贷员的行贿受贿罪成立吗? 2.如果甲和信贷员的行贿受贿罪成立,贷款合同是否仍然有效,我是否可以减少担保责任或免除担保责任? 3.银行已经启动起诉程序,并扣了我的工资,我在掌握他们行贿受贿证据的情况下,接下来该如何应对? 请各位大律师帮我出出主意,接下来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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