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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案件 经济犯罪 人大代表涉嫌犯罪 我们应该怎么办

    湖南-娄底合伙加盟人气( 发表于:2013-12-17 06:45

    008年8月,我公司为响应国家西部大开发的号召,筹集资金,在贵州省qq县购买了拖猫山煤矿,我们审查了煤矿的储藏图纸及普查报告,并于王xx签订了转让合同,先后支付了4000万给xy父子,购矿 1个月后,在开采的过程中我公司发现井下没有煤可采,经调查xy父子给我们的图纸是伪造的,该矿的普查报告也是制作人ww没到现场,没有任何勘察工作,完全以王xx的要求,用虚假的数据作出来的,这是典型的合同诈骗案。 2008年12月,我公司依法向贵州省tt市公安局报案。tt市公安局审查后于2009年1月14日立案成立了“1.14”专案组。因该案涉及贵州的投资环境,案件办理的各个环节都得到了公安部、贵州省政府、省政法委、省公安厅、tt市委、市政府、市政法委及省市检察院的指导和帮助。都认为该案定性准确,程序合法。 因王xx、王yy分别是湖南省zz市、cc市的人大代表,专案组根据法律规定正式两次向湖南省zz市、cc市人大常委会报请许可对王xx王yy批准刑事拘留。但zz市、cc市两级人大常委会分别两次正式下达决定,不许可对王xx、王yy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并没说明不许可的理由,公安机关的刑事案件因此也无法进入法定刑事诉讼程序,案件基本是停止的。 经过我门多次上访国家信访局 全国人大信访局,最后湖南省人大常委信访接待处对我们的事情进行调解, 调解的结果:是退给我们600万元,且在刑事案件撤销后。 对这样的调解方案我们不同意 理由、 1。2008年8月,王yy、王xx明知拖猫山煤矿根本没有储量,还欺骗我们,让我们支付了3500万元,购买了根本没有储量资源的拖猫山煤矿。而且,我们还缴纳了394.4万元的采矿权价款及45万元的延迟缴纳采矿区价款的滞纳金,我们认为有煤炭资源进行了初期生产建设投资200万元,这4200多万元投入已5年多,利息损失也已经达到2600多万元。这是王yy、王xx事实合同诈骗给我们造成的损失,仅仅将拖猫山煤矿过户给我们并再退还我们600万元,这个价格公平吗? 2.王yy、王xx明知现在贵州省进行煤矿整合,知道拖猫山煤矿必然也要进入整合的政策要求,以此要挟我们答应他们的撤销控告、撤销合同诈骗案件的非法要求,这是又一次的胁迫、威胁行为,我们作为刑事案件的受害人,还要再一次被胁迫,法律就不能对他们进行制裁吗? 、王yy、王xx作为zz市人大代表有资格吗?自己违法犯罪,还被人大这一权利机构进行保护,湖南省人大及zz市人大是人民的人大,还是犯罪分子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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