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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方酒驾,使对方自己致死,交警大队将事故责任完全划分给我!

    新疆-喀什交通事故人气( 发表于:2013-12-27 11:16

    您好!10月30日晚10点半左右,我驾驶着农用拖拉机,被醉酒驾驶摩托车的人撞到拖车,我没有事,但是对方因酒驾而且速度快致使对方自己死亡。当时很多人都知道这个人一身酒气。但是事故鉴定以及尸检出来以后,并没有追究对方酒驾以及无驾驶证、无车牌的责任。结果判定我负主要责任。据交警大队称,我要赔付对方二十余万人民币。我是老实巴交的农民,家里还有老人小孩负担也重,也没有这么多钱。另外,对方当场死亡,我报警以后,进行尸检了,据说尸体也没有进行血液检,验尸检报告的时间写的是8月31号。当时认为对方酒驾,我承担次要责任,是应该的。但是对方托人,把责任全部推在我身上。后来我又向上一级交警大队申请复议,但是批复结果为维持原判。各位律师,希望您能给我提供一些帮助!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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