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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助:揭开司法腐败的罪恶的嘴脸

    江苏-泰州取保候审人气( 发表于:2014-02-04 12:28

    您们好:尊敬的各位律师!我叫孙颂理 ,住靖江市靖城镇车站路92号华侨新村d幢102室。我求助是靖江巿法局制吴旭初副局长,他在我依法行政复议过程中无法无天不严格执法,有徇私舞弊,违规操作行为,是以权力作为法律依据,复出靖江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是一份腐败的骗局的决定书,他代表的政府行为己侵害了我的合法居注权。为此,在法制局吴旭初副局长以权力违规违法帮我办理了华侨新村102室非法房产证。导至发证办官员出具不了应当依法提供书面通知权利人领取房屋权属证书公告。事实和理由是这样:我是靖江市市民,1993年2月,我到靖江县侨联公司看房后,按程序缴纳了购房定金,并于同年3月22日签订了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清了购房款,购买了靖城镇车站路92号华侨新村D幢106室。1995年6月9日,侨联公司为所有够房户办理房屋产权证时将我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一并拿走,并出具了收据。我与1997年1月10日,拿到了靖城镇车站路92号华侨新村D幢106室房屋产权证,及房屋平面勘探图,拥有了对D幢106室的合法居住权。按理说,我从此可以安居乐业,可事实却大相径庭。从拿到房屋产权证及房屋平面勘探图后,我就一直处于重重灾难中。因为拿到平面勘探图后,我才发觉我现在居住的房屋是D幢102室,而非我应居住的D幢106室。方知被侨联公司玩弄了。随后,我就为能住进我合法的拥有产权证的D幢106室,为此,我向房产公司查询,得到发证官员恳定答复以取得房产证合法有效。其间,我共找了如下人员:首先找了侨联公司的相关领导,负责处理此事的张友民却说,没有人帮你说话的,房子(D幢106室)是省交通厅的。我百思不得其解,房产证中明明列明的房主是我,为何突之间变成省交通厅。于是,为了慎重起见,2000年4月份,我又向靖江日报市民热线咨询,靖江日报热线委圫靖江市发证办陈主任的答复称,并于2000年5月9日《靖江日报》刊登作了答复,已经登记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是合法有效的。因侨联公司答复是省交通厅的,我随后又与省交通厅联系,交通厅委派汪处长、刘哥两位同志前来处理此事,本人要求汪处长、刘哥两同志出示房产证,可事后却一直没有拿得出房产证情怳下。我于2001年将D幢106室的锁换掉后发现屋内没有水电。我于2001年10月24日凭我的房产证到开发商领取了火表。并由侨眹公司的水电工接通了水电。我住进了拥有合法产权证的房子。同时放弃了D幢102室的使用居住权,直至2003年发生了不可思议的事。 2003年4月8日,两位自称是市委派来的同志(只知其中一位叫陈立)来调查我购买房子的经过。我将购房经过陈述一遍后,陈立做了记录。就是这次询问之后,他们不顾事实,编造了扬子有限公司(在此之前我从来没听说过该公司)购买该房子的谎言。 2005年3月12日,我收到靖江市建设局一份不规范的听证通知书,指令我到听证现场听证。当时主持听证会的建设局的朱五洲同志,到会的有市政府、市信访局、法制局、政法委、侨联公司、扬子公司的几位同志。听证会的目的是将我已居住了5年并拥有合法产权的D幢106室变更到扬子大桥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听证会上,我指出市建设局出具的听证通知书违背了《建设部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程》及《建设部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两文件精神。并随后将相关证据交给了会议主持人朱五洲同志,听证会终止。听证会后,我于2005年4月12日收到靖江市建设局下发的37号文件,我看后非常不服,才依法向靖江市法制局2005年4月18日写行政申请复议,吴旭初副局长在对我申请依法行政复议过程中,不严格执法,有徇私舞弊,违规操作行为,在我对37号文件申请行政复议没有任何结果之前,又针对同一事实炮制出53、54号文件,且内容是如出一辙。我提出市建设局下发的54号文件列举的事实及适用法律不当,缘固我提出对37号文件申请行政复议,在没有答复结果的情怳下,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中,被申请人建设局不能无故撤销其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在2005年6月17日将靖建54号文件退回市建设局、法制局。在此期间,我原以为靖江市法制局的官员是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替老百姓办实事、讲真话的清官,可我又错了,法制局主管我这事的吴局长不顾事实真相,处处帮着被申请人市建设局,多次逼我向靖江市法制局申请行政复议,我于2005年8月15日我再次向法制局申请对建设局下发的54号文件是否合法?申请行政复议,认为建设局无权利下发此文件,法制局吴旭初副局长应当在对被申请人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后,对申请人作出公正答复,并举证说明,适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那一条法律法规。同时行政复议人应依法向申请人出具复议申请中提出的有争议事项的相关材枓、证据供申请人查阅。由于法制局吴旭初副局长主管行政执法监督在靖江市一手遮天下搞的鬼,导致至今没有看到被申请人申办靖房城市5558号房产证政举材枓?同时并发政办对5558号产权证封档拒绝任何査阅。模致使我在奔波取证的途中于2005年10月8日发生车祸,股骨骨折,卧床不起。我总认为靖江市法制局吴旭初副局长是学法、懂法、执法办事的政府职员,能依法办事讲真理的地方,谁知靖市法制局吴旭初副局长,不是根据事实证据执法、是在混法、荒唐的执法、是腐败行为的骗局。在行政复议决定中以权力作为法律依据作出靖政行复决[2005]第3号侵权违法决定书。意以靖江市建设局名义注销由靖江市产权产籍管理处的房产证。真是天大的笑话。我于2005年10月15日由快递公司员工送来快件,我己出了交通事故请你把快件退回法制局。而无法无天的法制局吴旭初副局长认为机会难得,不顾本人在病中行走不便的事实,不理会我退回法制局的快件。于2005年11月3日,由法制局吴旭初副局长本人请示将靖行政复议书[2005]第3号送到我家中。因来人吴旭初气势汹汹,出言恐吓,恼馐成奴强迫我在回执上扦字,导致我爱人因惊吓过度突发昏倒在地。幸及时送人民医院抢救,才脱离危险。面对有权有势,财大气粗的扬子大桥有限公司及吴旭初极力袒护被申请方,我一个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弱者,在加上股骨骨折,卧病在床,根本无法行走,又怎么能在《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后15天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呢?故而被法制局默认本人承认靖江市法制局行政复议决定书。 2006年4 月3日,我收到法院的传票:扬子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市法制局那一份无理的,徇私舞弊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将我告上法庭,要求本人从D幢106室搬出,并赔偿他们租房损失。当时我腿伤尚未好,身心均十分憔悴。迫于政府的压力,在无法查实扬子大桥股份有限公司的假房产证的来历的情况下,万般无奈,签下了调解协议书。被迫从D幢106室搬出。这是我一个平民百姓的无奈,也是那些玩弄权术的人对法律的亵渎。 其后,我到房产公司执政办知询靖政行复决[2005]第3号注销一事,方知本人拥有的车站路92号D幢106室一直未被注销,同时他们根本不知有106室被一房执二证之事,到此时我方知我被靖江市法制局吴旭初副局长耍了。我向房产公司的官员询问我对106室是否拥有合法权益,他们明确答复:谁执证谁拥有该房屋的居住权、使用权,没有收回你的房屋产权证,证明你的产权证是有效的、合法的。为此,我合法拥有106室房屋的产权证,但无法入住,身住102室但拥有106室的产权证。多年来,我无数次地向省委书记信箱反映,走访法制局吴旭初副局长,在法制局吴旭初副局长一手遮天下?以权力帮我办理华侨新村d幢102室房屋产权证书过程中,本着恶意串通、徇私枉法、在违规操作下,违背法律法规将102室房屋产权证书就这样非法办好了?叫我去拿,我要求发证官员应当提供书面通知权利人领取房屋权属证书;发证官员说,我们不好出通知权利人领取房屋权属证书,出了领取房屋权属证书?您好凭权属证书告我们发证官员的,在我多次要求查看办102室房产证的枓枓过程中,得知我的厡106室的合同不知去向?用我106室的原发票和扬州市的契税税 票,与侨联物业管理处申请和啨怳说明,在说提到(靖政行复决[2005]第3号决定书)106房屋权属证书注销,待d幢102室的房屋证己办妥送给孙颂理,再把孙颂理特有的D幢106室的靖房(城)字笫10142号房屋所有权证交你处注销,在我看到这份材枓时非常不服,我就徇问执证官员凭这些材枓能否办理房屋产权证。从此以后发证官员说你再也不要找我们了。其称从听证到靖政行复[2005]第3号决定书,我们没有一个负责人参加。。我们发证单位没有注销您的房屋权属证书,是谁注销去找谁,发证官员又说我们要注销你的产权证。我们会发注销房屋权属证书通知书送您家中的。发证办官员最后说你以后再也不要为房屋权属证书来找我们了。综上所述,是靖江市法制局吴旭初副局长在行政复议中对我犯下的种种罪行公布于众,揭开吴旭初腐败的罪恶嘴脸,求助各位律师给我帮助,哪怕只是您的一句公道话,对我也将是莫的帮助,我不胜感谢! 求助人:孙颂理 2014年1月4日 联系方式:江苏省靖江市车站路92号华侨新村D幢102室 电话:15896020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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