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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物业费的缴纳和时效性

    辽宁-沈阳消费维权人气( 发表于:2014-03-13 22:42

    买房后2007年拿钥匙时候,我缴纳了物业费,但是一直没有入住。基本不来这里,不了解概况,只是一次漏水时楼下找到我,听说小区物业不好。到2013年7月才入住,前几天收到收取物业费的单子,要我缴纳从2008年到今天的物业费,而此前我以为是我没有住,没有享受服务,不用交的。还有一点,我07年底办理入住时发现阳台有漏水的痕迹,但是那时是冬天没有雨,用手摸窗台下是干的,他们说入住前原来漏的早就补救了,我就办理了入住,也没在意,当然没有任何手续与笔头的东西。但是去年住进去经过了下雨,发现是阳台渗漏,我不是常住就也没找物业,当然我也知道自己没交费。 。 ,请问,如果物业上诉,会如何判罚? 是否适用于诉讼时效,2012年前的也都交吗?期间,我没有收到过任何要求我缴纳物业费的单据,的确我不住在这里,但是物业有我的电话,并没有电话我。 请问,这种情况,我应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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