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咨询>> 咨询详情

    债券追讨

    吉林-长春债务追讨人气( 发表于:2014-03-15 12:51

    您好,在2012年的3月份在南京别人向我借了三万五千元整,借条内容如下:徐某向杨某借35000元,叁万伍千元整。借款日期2012年3月15日起,至大约五个月内归还。到2012年8月15日到期还清,到时一定还清。下面签的他的名字和我的名字。请问这个借条有效吗?到现在电话联系不上,今年去他老家找了,他老家是吉林省吉林市这边的,家人说两年没回来了,还在南京那边。请问现在该怎么办?律师!谢谢!

    在线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