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以未按时足额发工资为由,是否支持经济补偿呢?
2013年12月、1月的工资,2014年2月才一起发放,申请人以未按时足额发工资为由,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案情如下, 是否支持经济补偿呢? 1、公司说领取工资应签名确认,有公司开会宣布规章制度为证 2、公司说,正是因为申请人不肯在工资表上签名确认,才导致晚发了工资(工资平时都以银行卡转账) 3、申请人说,是因为公司要求领取工资签字的同时,要求在一份解除协议上签字,那份协议对申请人不利,这才 没有签,也没有在工资表上签字。 4、劳动合同上有如下约定“甲方于每月30日支付乙方当月1日至当月31日的工资,甲方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 给乙方” 证据方面: 对于1,申请人否认有开会宣布规章制度,否认规章制度真实性 对于2、3,只有双方庭审笔录为证 对于4,有
合同纠纷 5位律师回答
合同纠纷,甲方系常熟生产型公司,于去年委托乙方装修厂房。现就尾款、质保金、额外产生的装修费用等存在争议,涉案金额140万左右
合同纠纷 8位律师回答
合同纠纷 7位律师回答
你好我要找项城市的律所,我已经有传票,我外地的,需要个律师开庭跑一趟
合同纠纷 1位律师回答
合同纠纷 2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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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1位律师回答
合同纠纷 3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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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5位律师回答
你好,我在大理遇到诈骗学费,个人组织的游学营收了我6000的学费,但最后活动没办,退费一直找理由不给,请问可以提供有偿的法律咨询服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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