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咨询>> 咨询详情

    控告金华婺城区人民法院院长金新华和朱召杰目无王法,不顾百姓生死

    浙江-金华职务犯罪人气( 发表于:2014-06-09 20:40

    当今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但就有这样一个法院知法犯法,它就是浙江省金华婺城区人民法院,2009年9月院长金新华判决,朱召杰执行,把我家房屋(浙江省兰溪市女埠镇上街村新区71号)四层房当三层拍卖,这真是天大的笑话,法院执行者说三层四层搞错了,连小孩子都不如,这种法官是不是法盲?怎么有资格去担任国家干部,朱召杰执行人曾多次去该房屋逐人。这些所谓的法官一点常识都没有吗?一点法律知识都没有就做了人民法官,不知道会害死多少人。不知道他们是胆大包天还是目中无法。院长金新华和朱召杰违反了法律七八条,2014年6月金华婺城区人民法院又说把该房屋重新拍卖,这些年让这个法院害死了,有家不能回,漂流在外居无定所,一家搞得四分五裂,给一家人经济上,精神上,心理上带来极大的压力和影响。女儿29岁心里有压力未进入婚姻,儿子27岁和谈了十来年的女朋友因为房子的问题一直没有订婚。 这个社会还要不要人活了?还有没有包青天?还有没有天理?一个连三层四层房屋都分不清的法官来执法,谁都可以做这个职位了。法律在这些人眼里就是权利,他们就可以无恶不作吗?有钱有势,就什么都可以做,这就是他们行事的根源,就搞得我们家破,一家人不知道怎么过日子,把一家人赶出房屋。申诉无门,法律的公正公平公开在哪?法律的天理在哪? 望相关部门可以及时处理,避免血案发生。 证据如下,证据照片见网址: http://p.t.qq.com/longweibo/index.php?lid=18416497441254983687 1,(2001)金婺执字第2997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书程序违法,无事实依据 2,金建估价(2008)071号价格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与事实不相符 3,拍卖须知用特别说明 竞买人没有依据须知规定支付竞买购房款 4,和解协议 本案当事人双方已经和解,案件已无执行依据 5,无其他房屋证明 申诉人没有其他房屋居住,依法不应对申诉人的房屋强制执行 6,2005年的房屋真实照片,2009年拍卖 房屋面积超出评估面积,法院伪造拍卖房屋照片,超范围超标的执行 7,向婺城区法院的申诉书 多次申诉没有解决的事实 证据提供人:邵海良 李秀菊 联系电话: 18757963571, 14757927399, 13819925263

    相关咨询
    在线咨询

    推荐律师

    更多+